Orz零售計畫前言: 本站經營模式以個性化商品為主,著重以雕刻品及其他特殊禮品為本店最具特色之方向,因目前時下年輕人及企業講究致贈禮品的唯一性及特殊性,以及少量製作或單一製作的驅使下使得本店可以在此環境下得以成長迅速,因此開放權利,使有興趣從事此類商店的夥伴一同創業,開創商機,分享利潤‧ 一‧地區零售店位區分: 1.店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店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責任規定: 1.銷售利潤以統一售價xx%為成本,其餘為利潤所得‧公仔娃娃銷售利潤以統一售價xx%為成本,其餘為利潤所得‧(簽約後以實際合約上”商品利潤表”為准) 2.商品銷售價格全省統一以總部網站上售價為準‧不得任意變更銷售價格‧違約者處罰則第一條‧ 3.零售商以複合式經營方式為主‧不得附掛本公司招牌及相關形象廣告‧違者處分罰則第三條 4.總部係指本系統之領導創立商品開放加盟‧經銷‧零售業務管轄者‧ 5.零售商銷售商品之相關業務由經銷業務予以輔導及教育‧ 6.零售商無權開發次級之零售商‧違者處分罰則第三條 7.零售商若需拓開另零售商‧必須重新訂約並規範之‧ 8.零售商必須押金取得樣本(以下說明)始得成為零售商‧ 9.零售商遷移或休業必須與經銷商終止合約‧或重新訂約‧ 三‧樣本規定: 1.樣本等級規範三種形式‧ A款10000元(售價50%等值) B款8000元(售價50%等值) C款5000元(售價50%等值) 2.零售商必須履付押金取得以上三款其一款始得成為零售商‧ 3.樣本為提供展售業務推銷之用‧不得指定樣式,或重新製作‧ 4.樣本於合約期滿‧若需終止合約,總部予以回收,並清算應付款項外,樣品費七折回收‧ 5.樣本若於合約期內‧提前終止合約者, 則清算應付款項外, 樣品費五折回收‧ 6.樣本若因人為因素造成損壞磨損不堪使用‧恕不回收‧ 7.樣本若正常損壞則由經銷商予以維修更換同型樣本‧ 8.零售商不得將樣本展示於未簽約店位處‧經查獲視同違約, 並處分罰則第二條‧ 9.零售商與總部建立樣本清單點交無誤‧以防爭議‧ 10.樣本若須增加等級‧由總部予以補充增加之並加入樣本 清單‧ 11.零售商樣本最高等級為上述A款等級‧ 12.因停貨或停止生產之商品‧由經銷業務予以換樣‧ 13.A.B.C款除樣本外另提供工具書乙本‧型錄乙本‧ 14.型錄若需索取追加則應付型錄費用‧ 15.樣本勿外借或遺失‧經銷業務應以清單點收‧樣本若短少則由零售商付擔損失‧ 16.樣本費用為押金之意,非購買金‧亦指可退金額,其服務費已規定之‧ 17.樣本為展示之用,不得販售‧違者處分罰則第三條‧ 18.提供樣本於運送中損壞請立即指出並予以更換‧若經點收‧視同默認為良品‧ 四‧訂製規定: 1.經銷業務提供教育業務接單注意事項‧零售商應予以學習‧ 2.零售商請自行影印訂製單使用‧ 3.零售商須俱備基礎掃描影像之相關設備‧ 4.訂單之傳輸以專屬網站上傳為準‧(http://orz.b2b4c.net/) 5.訂單請註明清楚並注意材質‧樣式‧形狀‧編號‧ 6.因訂單內容上傳錯誤導致退貨其損失由零售商自行負責‧ 7.插圖編號或文字編號請查閱工具書‧不得要求代為找圖‧ 8.零售商應注意掃描解析度‧若因照片不佳,請提前告知客戶或更換照片‧ 9.交貨時間以下午三時前上傳之訂單為三個工作天‧超過下午三時為四個工作天‧ 部分商品例外(水晶.大型拼圖. 公仔娃娃.Q版畫) 10.查看預視稿請註明並自行上網查閱‧查閱時間為下午五時‧ 11.急件處理為二個工作天‧須下午三時前傳送‧並酌收150元急件處理費. 12.照片合成限1000元售價以上商品‧並以2張照片為限‧ 13.若低於1000元售價之商品合成照片則酌收100元合成處理費‧ 14.若合成超過2張照片,每張酌收100元合成處理費‧ 15.工作進度請自行上網查閱‧ 16.請善用專屬網站與經銷商溝通‧ 17.請自行注意網站公告事項‧ 18.零售商可尋求經銷業務支援‧ 19.專屬網站僅提供予零售商及總部使用‧請勿向外公佈‧ 20.零售商請自行查閱應付款項‧履付貨款予總部‧ 21.未履付貨款之零售商‧停止出貨‧違者處分罰則第四條‧ 22.包裝提袋請自行購買或向總部採買‧ 23.影相插圖請勿使用網站小於50kb的檔案‧ 五‧貨款規定: 1.零售商以售價xx%為其利潤‧xx%為其貨款‧公仔為xx%為其利潤‧xx%為期貨款 (簽約後以實際合約上”商品利潤表”為准) 2.鑰匙圈(金屬鑰匙圈除外)以專案價180元/個‧ 3.若承接大量訂單請即時向總部索取報價‧請勿自行降價承接‧若造成損失則由零售商自行負責‧ 4.運費以出貨價計算‧未達1000元由零售商自行付擔‧超過1000元由總部與零售商各分擔50%‧滿3000元由總部吸收運費‧ 5.貨款請自行查閱以月結現金支付‧限次月10日之前履付‧ 6.超時未履付貨款者‧停止出貨‧並處分罰則第四條‧ 7.展售商品價格均為未稅價‧ 9.商品議價不得低於售價8折售出‧經查獲屬實則處分罰則第一條‧ 10.dm購買請洽總部‧並加入當月貨款‧ 六‧其他規定: 1.經銷業務應主動提供資訊及經驗教授零售商‧ 2.零售商應由相關問題可直接於,總部溝通‧ 3.零售商不得主動越區進行業務拓展‧違者處分罰則第四條‧ 4.零售商不得在網路上販賣,總部網站上商品‧ 5.零售商不得索取未加工之半成品零組件‧ 6.本合約以誠信原則實行‧零售商請勿輕易觸犯條文罰則‧屆時喪失權利‧零售商不得有異議‧並無條件放棄法律先 訴抗辯權‧ 7.若有末責詳實之條文‧得由總部與零售商共同議定或刪除之‧其中爭議之條文則由當地法院解識判定之‧ 8.本合約總部及零售商各執乙份‧妥善保管以備查存‧ 七‧罰則規定: 1.經查獲三次‧終止合約‧停止出貨‧辦理樣本收回事宜‧ 2.予以勸阻‧若仍不從,終止合約‧停止出貨‧辦理樣本收回事宜‧ 3.經查獲二次‧終止合約‧停止出貨‧辦理樣本收回事宜‧ 4.終止合約‧停止出貨‧辦理樣本收回事宜 以上若有未盡詳實之條文,得由權利商與總部共同議訂或刪除之,其中爭議之條文則由當地法院解釋判定之。 本合約以誠信原則實行,權利商請勿輕易觸條文罰則,屆時喪失權利並沒收權利金,權利商不得有異議並無條件放棄法律先訴抗辯權。 本合約權利商及總部各執一份,妥善保管以備查存。 歡迎來電: Orz-楊店長 0927439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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