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新聞公告
雇主未為勞工加入健保,應由主管機關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5 條第 6 項及第 84 條規定,追繳保費 [E] [X]
[ 2021/5/3 上午 08:22:24 ]

       雇主未為勞工加入健保,應由主管機關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5 條第 6 項及第 84 條規定,追繳保費及課徵二倍保費之罰鍰,非勞工得向雇主請求之賠償


       勞工如同時受僱於臺灣與大陸之公司,大陸公司所發給工資,非屬在臺灣公司工作而獲得報酬,應不予併入計算申報勞工保險投保薪資


       擅入房客屋內討租金 法院:構成侵入住宅罪

火車出軌重大傷亡 法院:肇事者涉過失致死羈押禁見

申請以被繼承人銀行存款繳遺產稅 國稅局:可比照多數決規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