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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老年年金者死亡應即時通報 [E] [X]
[ 2017/10/2 下午 11:50:29 ]
保障擇領老年差額金或遺屬年金權益 領取老年年金者死亡應即時通報
法源編輯室/ 2017-09-28 [ 評論數 0 篇]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前(二十六)日表示,領取勞保老年年金者死亡,家屬應即時通報,以保障後續擇領老年差額金或遺屬年金權益。

勞保局指出,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5條之1第2項規定,老年年金發給是申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死亡當月,為免年金溢發情事,依同條例第65條之2第2項規定,家屬應自領取者死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資料通知勞保局,自死亡次月起停發年金給付,並按同條例第65條之3規定,辦理後續「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總額之差額」或「遺屬年金」擇領事宜。

勞保局說明,為照顧勞保被保險人及其家屬基本生活,政府在訂定年金制度時,即針對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者,如遺有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65條第1項規定之受益人或遺屬年金請領條件者,可於通報領取者死亡訊息時,一併通知擇領老年差額金或遺屬年金,以避免有同條例第65條之2第4項,須追回溢領款項之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