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逾4年之勞工遺屬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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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22 下午 11:56: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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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死亡勞工遺屬權益,勞保局主動通知死亡逾4年之勞工遺屬請領勞工退休金。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4-08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參加勞退新制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其請領死亡勞工退休金之請求權,自勞工死亡之翌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為保障死亡勞工遺屬之權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每年清查勞退新制個人退休金專戶,如勞工死亡逾4年其遺屬尚未請領者,主動發函通知順位遺屬提出申請,以維護其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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