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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威霖]
主旨主題:放寬網路投保業務 查閱數:621
放寬網路投保業務 以信用卡或存款帳戶作為身分認證機制
法源編輯室/ 2014-11-26 [ 評論數 0 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昨(二十五)日表示,未來將接續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放寬保險業網路投保的業務,進一步開放第二階段辦理措施,對以網路方式首次註冊的非有效契約客戶,增加身分認證機制,並預計於近日辦理相關函令發布作業。

金管會說明,保險契約參照保險法第43條及第44條第1項規定,應採用保險單或暫保單,並經保險人同意要保人的聲請後簽訂。但關於投保方式部分,為了增加消費者多樣投保管道以及促進網路投保的便利性,持續推動保險業e化作業,如果非有效契約客戶使用網路方式首次註冊,除了可以本人的信用卡或存款帳戶作為加強身分認證機制外,於此項網路投身分認證機制下,還可以提高投保額度,不過,仍須符合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且受益人為直系血親的限制條件。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網路投保參照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應注意事項第4點第1項規定,是指要保人藉網路與保險公司電腦連線,完成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程序後,再輸入其要保資料並完成相關程序來直接與保險公司締結保險契約。而可投保的保險種類範圍仍以保險法第70條第1項、第101條及第131條第1項的火災、人壽及傷害保險為主,包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任意汽車保險、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住(居)家綜合保險、旅遊不便保險、旅遊平安保險、傷害保險及定期人壽保險。

金管會最後強調,為配合放寬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金管會預計將修正關於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經營電子商務及辦理電子保單簽發作業的制度。此外,相關信用卡處理中心已經配合身分認證機制進行系統的修改,將於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前可以上線。未來也會依照辦理情形及參考國外做法,持續對此項措施檢討修正,以增加消費者辦理網路投保的便利性,並提升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的效能。


共有 0 筆回應.... 引用本文| 2017/2/26 下午 11:04:57
【保險工會】工會勞健保

放寬網路投保業務,【保險工會】工會勞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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