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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威霖]
主旨主題:職務受傷雇主之補助應繳納所得稅嗎 查閱數:964

員工因執行職務受傷,取自雇主所給付之各項補助,應繳納所得稅及辦理所得稅扣繳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有公司詢問員工因執行職務受傷,向公司要求營養費補助,該公司應否辦理所得稅扣繳及申報?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對員工醫藥費或其他之補助給付,係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費性質,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之規定,屬於薪資所得中各種補助費之一種,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惟勞工因受職業災害而受傷,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1款規定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與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在醫療中不能工作,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前段規定,按其原領工資數額所給付之補償金,係屬損害賠償性質,勞工取得該項補償金,得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至於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經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但書規定,一次給付40個月之平均工資之補償,同樣係屬損害賠償性質並得免納所得稅。
該局指出,當雇主給付上述免納所得稅補償金時,毋須辦理所得稅的扣繳及申報事宜,至非屬雇主依法應負擔之員工醫療費用、營養費等,則屬補助費性質,應計入員工薪資所得課稅並辦理扣繳。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共有 0 筆回應.... 引用本文| 2014/4/23 上午 06:22:25
【大高雄保險代理職業工會】保險經代

職務受傷雇主之補助應繳納所得稅嗎,【大高雄保險代理職業工會】保險經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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