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勞、健保費率調整
職業工會之勞健保費【個人負擔保費60%,政府負擔保費40%】
一、勞保費率=職業災害費率+普通事故費率
自民國103年1月1日起 普通事故費率由8%調整為8.5%。( 保費調高)
二、健保費率: (自7月1日起保費調高)
自103年7月1日起 最低投保金額由21,900元調整為22,800元。 健保費率維持4.91%
主旨:公告全民健康保險第2類第1目被保險人申報投保金額之規定。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6條第1項第5款。
公告事項:全民健康保險第2類第1目被保險人(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之投保金額修正自22,800元起申報,業於102年10月3日公告自103年1月1日起實施在案,茲修正自103年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