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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威霖]
主旨主題:申請爭議審議的限期及方式如何? 查閱數:760
申請爭議審議的限期及方式如何?是否需具備法定格式?

答:
 依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三條及第十五條之一規定,申請人對勞工保險局之核定,認為有損害其保險權益時,應於接到該局核定通知文件之翌日起六十日內,填具勞工保險爭議審議申請書 ,並檢附有關證件,經由勞保局向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申請審議,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郵遞申請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憑,其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期間者,申請人應自其事由消滅之翌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敘明遲誤原因申請爭議。

依前揭規定,申請審議須填具勞工保險爭議審議申請書,又依同法第二十條規定,有關書表格式由本會訂定。


共有 0 筆回應.... 引用本文| 2011/12/25 下午 10:23:35
【保險職業工會】勞保加保

申請爭議審議的限期及方式如何?,【保險職業工會】勞保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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