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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保業務將全面開放 [E] [X]
[ 2017/10/2 下午 11:46:21 ]
保險經代公司及銀行網路投保業務 金管會:將全面開放
法源編輯室/ 2017-09-19 [ 評論數 0 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表示,為了鼓勵業者能夠拓展多元行銷管道,同時配合業務鬆綁政策,近期將通案開放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及兼營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的業務的銀行申請辦理網路投保業務。

金管會說明,在前(一百零四)年十月六日的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及兼營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業務之銀行申請辦理網路投保業務試行計畫中,就曾開放十家保經代公司及銀行申請網路投保業務,也試行辦理了有一段時間,期間並無發現業者有重大違失或損及消費者權益情事,也沒有傳出有糾紛或申訴情事。

金管會並表示,開放保經代公司及銀行辦理網路投保業務的資格條件,包括已建立並執行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所稱的內部控制、稽核制度與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最近一年內沒有遭主管機關重大裁罰或罰鍰累計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或受處分情事已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定、年度財務報表已委託會計師辦理查核簽證、取得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國際標準認證(ISO 27001) 之認證,及建立防禦網路分散式阻斷服務攻擊的網路流量清洗機制。

參照保險法第165條第3項前段規定,保險代理人公司、經紀人公司具一定規模者,應建立內部控制、稽核制度與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金管會同時說明,除了保經代公司及銀行辦理網路投保業者可拓展多元行銷管道及增加營收之外,消費者也較傳統行銷通路投保有節省保費的效果,整體而言也對保險市場發展有助益。網路投保業務,依照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第4點第2項的定義,指的是要保人可經由網路與保險公司電腦連線或親臨保險公司的方式,完成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程序後,在網頁輸入要保資料並完成投保及身分驗證程序,直接與保險公司締結保險契約,但要保人以自然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