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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國定假 明年少7天 [E] [X]
[ 2015/12/11 下午 11:04:44 ]

工國定假 明年少7天全面周休2日 影響220萬人

勞基法》修正案明年上路,法定工時縮短為每周40小時,未周休二日的勞工可望比照公務員周休二日。配合休假調整,勞動部昨預告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縮減勞工的國定假日,由現行19天減為12天,但比公務員相較仍多放了1天勞動節,一年可休約116天,約220萬勞工受影響。學者指,國定假日縮減,將對打工族收入衝擊最大。

我國公家機關2001年實施周休二日,但《勞基法》未同步修正,造成十多年來勞工休假制度混亂。現438萬勞工比照公務員周休二日,國定假日一般也比照僅放11或12天;但220萬勞工未享周休二日,每年國定假日維持19天,包括公務員「只紀念、不放假」的教師節、青年節等假日也可放假;另40萬打工族在這19天工作也可領雙倍時薪。

比公務員多勞動節

勞動部規劃,明年起全國國定假日齊一,即勞工在實施40工時制後,國定假日減少為與公務員一致;但考量勞動節有其特殊意義,因此仍放假,勞工國定假日未來每年12天。
此變革對已實施周休二日的勞工影響不大,非周休二日者則是每周休息日增加、國定假日減少,整體來說仍受惠;最不利的是打工族,原一年有19天國定假日可領雙倍時薪,未來僅剩12天。


打工族收入恐減少

餐飲業打工族林先生說,過去不知國定假日有19天可領雙倍工資,許多假日因公務員早就不放假,僱主也裝死,現又要縮減天數,收入恐因此減少。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說,國定假日出勤規定給雙倍薪資就是為了打工族所設計;國定假日縮減,最直接受損的當然就是打工族;但制度改變很難面面俱到。
此外,針對《勞基法》規定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僱主可要求勞工停止休假或加班,但未明確定義何謂「突發事件」。勞動部也規劃,未來只有對勞工或僱主利益有重大影響,或與生命、身體或人身自由有重大影響需立即處理事故,僱主才能要求勞工停止休假。


攸關人命可令停休

勞動部解釋,八仙塵爆引發外界對護理人員銷假加班討論,經勞資雙方及學者開會後,認為涉人命緊急事件可列突發事件,僱主可要求勞工加班或停休,並應依法發給加班費,且僱主應在24小時內通知工會或報主管機關備查。違法可罰2到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