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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高勞保投保薪資上限 [E] [X]
[ 2015/9/23 上午 12:07:31 ]

在整體勞保財務健全的原則下,勞動部將持續評估調高勞保投保薪資上限的可行性。

對於今(12)日媒體報導針對勞保投保薪資上限(43,900元)將屆10年未調整一事,勞動部表示,勞保投保薪資是作為計算保險費金額及核付各項保險給付的主要依據,在考量整體勞、資雙方保費負擔能力與對勞保財務的影響下,已把調高投保薪資上限列入勞保基金財務精算方案中,將持續評估調高上限的可行性。

勞動部指出,勞保投保薪資天花板並非不能打破,而是在現行的勞保老年給付採計基礎上,年金給付是採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的投保薪資平均計算,而老年一次給付是採離職前三年的投保薪資計算,如調高投保薪資上限,短期內雖可增加保費收入,但將屆退休的勞工將可大幅提高老年給付的領取金額,對勞保財務即刻造成衝擊。另外,報導指出國外投保薪資上、下限落差4倍,主要在於國外年金制度採計投保薪資期間部分,多以終身加保期間,或最少15年至20年的採計期間,而我國勞保年金僅採最高60個月(即5年)計算,制度上已有極大差異。

勞動部也強調,勞保年金改革方案中,已規劃年金給付平均月投保薪資之採計期間,採逐步提高的方式,並就年資給付率、保險費率及政府編列預算撥補等面向進行處理;此外,在本(104)年勞保財務精算報告中,也將投保薪資上限如調整至45,800及48,200元納入精算方案。未來將配合整體勞保制度改革,持續研議適度調高投保薪資上限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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