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新聞公告
強制險傷亡雇主得以保險金抵充? [E] [X]
[ 2015/6/14 上午 10:01:26 ]
勞工因使用雇主所投保強制險汽車傷亡而申請補助 雇主得以保險金抵充
法源編輯室/ 2015-06-11
勞動部於日前表示,受僱勞工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6條第1項申請補助,如果勞工是因為使用雇主的汽車而導致體傷、殘廢或死亡,且該輛汽車雇主已經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雇主得以該保險金抵充應負擔的職業災害補償金額。

勞動部指出,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6條第1項規定,未加入勞工保險而遭遇職業災害的勞工,雇主予以補償時,得按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殘廢、死亡補助。且職業災害殘廢、死亡補助,應扣除雇主已支付的補償金額。此外,依同條第4項規定,雇主給予職業災害補償時,職業災害得予抵充。

勞動部104年6月9日勞職授字第10402015982號令規定,如果雇主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6條為其所有的汽車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其受僱勞工因使用該被保險汽車致體傷、殘廢或死亡,雇主得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保險金,抵充其應負擔的職業災害補償金額。至於肇事汽車非雇主所有,應由第三人負責任者,則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