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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法定工時每週40小時 [E] [X]
[ 2015/5/17 下午 10:24:42 ]

立法院今(5月15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30條修正條文,105年1月1日起實施法定正常工時每週40小時。
 發佈日期:104-05-15立法院今(5月15日) 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30條修正條文,將法定正常工時由雙週84小時縮減為一週40小時,並自105年1月1日實施,預計有340萬勞工受益。
勞動部表示,縮減法定正常工時為馬總統「黃金十年」重點施政目標,自馬總統上任以來,勞動部持續推動企業縮減工時,近兩年來更密集聽取勞雇團體意見,103年除邀集勞雇團體、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等辦理近35場次座談會,近1,700人次參與,凝聚社會各界對於縮減法定正常工時之共識,並多次就縮減工時及相關配套措施之具體內容進行討論,於103年12月30日將《勞動基準法》縮減工時相關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
審查期間,對於工商團體表達縮減工時可能影響工時安排彈性之疑慮,勞動部陳雄文部長親自拜訪工商團體進行溝通,並赴六直轄市拜訪勞工行政首長尋求支持。此外,行政院毛治國院長亦親自接見工商團體領袖,聽取意見,而後在行政院大力支持推動下,相關部會對於法定正常工時縮減至一週40小時終獲共識,《勞動基準法》縮減工時相關配套條文修正草案於104年4月23日經行政院會審查通過並函送立法院審議。
修正重點包括,法定正常工時縮短為一週40小時,調整延長工時,提高出勤紀錄之保存年限至5年並提高罰則、休息時間安排作有限度之彈性調整、明確訂定延長工時及休假日出勤可於6個月內補休等,修正草案目前正在立法院審議中。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我國勞工雙週84小時之正常工作時間制度,自民國90年實施迄今,已歷14年餘,今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30條及相關條文修正案,已使我國工時法制正式邁向新紀元,並與世界先進國家並駕齊驅。自105年1月1日起,勞工一週正常工時為40小時,可享有週休二日,工作與家庭生活間有更多的調適與平衡之時間,使得我國之勞動力充滿活力,進一步提升勞動效能與生產力,活絡經濟與社會之發展。
勞動部強調,社會各界對於法定正常工時縮減至一週40小時具有高度期待及共識。有關縮減工時後企業對於人力及工時安排之疑慮,勞動部將協助企業調適新工時規定,共創勞資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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