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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領勞保年金者調5.45% [E] [X]
[ 2015/5/1 下午 11:30:04 ]

勞動部公告99年當年請領勞保年金者, 自今年5月起,調高給付金額5.45%。
 發佈日期:104-04-28勞動部於今(28)日公告,99年請領勞保年金給付者,迄至103年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成長率已達5.45%,將自本(104)年5月開始調高年金給付金額5.45%。
該部表示,為維持年金給付之實質購買力,避免受物價上漲影響,現行勞工保險條例已明定,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依該成長率調整之;並由保險人於當年5月底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自5月開始調整年金給付金額。
勞動部指出,去(103)年5月起已依規定調整98年度請領勞保年金者之給付金額5.2%。本年度勞保局依照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99年度至103年度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為5.45%(計算方式為:【(103年CPI為103.97 ÷ 99年CPI為98.60)-1】×100%),已達法定調整標準,因此,99年度已依規定請領年金給付且正在領取中者,將自本(104)年5月起調整年金給付金額5.45%,預估受惠人數約5萬5千餘人。至於98年度(於103年調整後應以102年為基期計算)及100年至103年度請領勞保年金給付者,因各該年度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均未達法定調整標準,故本次不予調整年金給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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