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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捷運工程鋼樑倒塌 [E] [X]
[ 2015/4/13 下午 09:08:27 ]
台中捷運工程鋼樑倒塌,四死四傷災害,勞動部已停工處分並依法究辦  
  發佈單位:祕書室 發布日期:104-04-10
104年4月10日17時04分許於臺中市北屯區文心路與北屯路口(CJ920臺中捷運烏日文心北屯線G3至G9站及全線環控監控系統區段標工程),發生長43公尺、重約209公噸之施工鋼樑吊掛作業時掉落,造成4死(勞工3人、用路人1人)、4傷(均為勞工) 之災害,傷者已分送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及慈濟醫院救治,勞動部職安署緊急成立應變小組,並立即派員至災害現場查處,初步調查可能原因為吊掛鋼箱樑有曲度,鋼箱樑兩端未實施假固定、偏心載重作用下,造成鋼箱樑掉落。勞動部職安署表示,雇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採取必要安全設施,已對災害發生現場處以停工處分,且將該工地列為高職災及高危險工地加強檢查,並請該公司檢討災害原因及研提改善對策。針對違反勞動法令情事,將依法處理,有涉嫌觸犯刑法第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死罪者,亦將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參辦;另對於罹災勞工及家屬已協調台中市政府啟動FAP機制(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提供後續慰問及權益協處事宜。
勞動部職安署說明,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自102年9月24日起,已對該工地檢查10次,其中102年11月21日檢查時因發現有墜落及感電之虞處以停工處分1次,未實施承攬管理罰鍰1次處新臺幣6萬元整。
勞動部職安署強調,從事鋼樑吊掛作業潛存倒塌及物體飛落之風險,事先如未採取安全設施,常易遭致職業災害。職安署呼籲事業單位重視起重吊掛作業安全,確實依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勞動部職安署為協助事業單位防止營造業職災之發生,已訂有104年度提升營造業檢查量能計畫,針對營造業實施風險分級監督檢查,對高風險及高危害之營造作業、重複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及屢次發生重大職業災害之營造工地,提高監督檢查頻率,並與各公共工程主辦機關實施區域聯防及聯合稽查,輔導營造業各促進會提升施工安全管理,擴大辦理營造業勞工宣導,以有效減少營造業發生職業災害。

職安署進一步指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僱主對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或是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疑慮的作業場所引起的危害,應有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如有違反導致發生死亡災害,依同法第40條規定,將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職安署最後表示,從事鋼樑吊掛作業潛存倒塌及物體飛落的風險,事先如未採取安全設施,常易遭致職業災害;針對此次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的情事,若有涉嫌觸犯刑法第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死罪者,將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參辦。此外,該署並特別呼籲,事業單位應重視起重吊掛作業安全,以免意外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