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新聞公告
離職適逢放假日年金給付得追溯 [E] [X]
[ 2015/3/6 下午 10:05:31 ]
員工離職適逢放假日,如雇主於上班日第一天補辦員工退保及申請勞保老年年金者,該年金給付得追溯發給。

該部表示,依照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老年給付者,應辦理離職退保,老年年金給付自申請之當月(以原寄郵局郵戳或送交保險人之日期為準)起按月發給;故老年年金是由投保單位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後,以該申請日為基準往後發給年金給付。但因實務上常有勞工於週休二日、國定假日或其他政府行政機關放假日離職退保,勞工於離職時也表明欲申請老年年金,惟因郵局未營業或勞保局未上班,致無法送件申請。因此,為考量投保單位作業之便利,及兼顧勞工請領老年年金之權益,往後此類情形可由投保單位在放假日結束後,上班日的第一天補辦退保及申請老年年金之手續,並檢附員工本人出具之同意書,經勞保局審核後,即可追溯發給老年年金給付。
業務單位:勞動保險司連絡電話:02-8995-6866

自3月5日起,重新招募外籍看護不須再做醫療評估 發佈日期:104-03-04
       
勞動部便民措施上路!雇主為照顧身體機能難以回復或失去自主生活能力家人而聘僱的外籍看護工,在許可期滿或中途解約出國前4個月需重新招募時,自3月5日起免再經醫療機構評估,簡化申請流程,預估每年將有3萬2,500人受益。相關規定及應備文件,可至勞動力發展署全球資訊網(www.wda.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