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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調整至20,008元 [E] [X]
[ 2014/9/4 上午 08:10:42 ]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達成共識,自104年7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至20,008元,調幅3.81%;每小時基本工資比照調升至120元。
發佈日期:103-08-29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聯絡電話:02-8995-6866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於103年8月29日下午召開第28次會議,邀請勞、資、學、政四方委員共同與會討論,達成共識決議:自104年7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由19,273元調整至20,008元,調升735元,調幅約3.81%;每小時基本工資則比照每月基本工資之調幅,由115元調整至120元。全案將由勞動部陳報行政院核定。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本次每月基本工資調升後,預估約有186.78萬名勞工受惠;除工資調升735元外,另雇主因而增加之其他法定支出(如勞保、就保及健保保費與勞退金提繳等),每人每月約增加130元。至於每小時基本工資調升5元後,預估約有44.97萬名勞工受惠;除工資外,雇主因而增加之其他法定支出,每人每小時約增加0.88元。本次基本工資之調整,可有效提升弱勢勞工之收入,對其維持基本生活有一定助益。
近來經濟情勢穩定成長,與民眾生活關係密切之民生消費物價有相當幅度之上揚,馬總統及江院長對此均表達關切基層勞工的生活,並指示勞動部於近期內邀集勞、資、政、學代表,儘速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檢討並合理調整基本工資,及時回應勞工及社會各界之期待,並提升弱勢勞工所得,增進勞工福祉。勞動部呼籲,事業單位之人事成本雖因基本工資調升而有所增加,惟仍希望企業應本於勞資合作夥伴之精神,將營收盈餘與利潤回饋給共同打拼的勞工,企業與勞工係互相依存,勞工所得增加後更應提升工作效能,以更好的工作績效,創造雙贏的勞資關係。

     「中秋節」(9月8日)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發佈日期:103-09-03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聯絡電話:02-8995-6866
勞動部表示,「中秋節」(9月8日)係《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雇主如經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至勞工於休假日出勤後,如果自願換取補休,亦屬可行,惟雇主不得片面規定僅得申請「補休」,不予加發工資。勞雇之任一方如有調移該休假日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之必要,應透過協商,始得為之。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按日或按時計薪之部分工時勞工,雖其工作態樣不一,亦有上開休假規定之適用。勞動部重申,包括「中秋節」在內的任何一個國定假日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均應依法辦理。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工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