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新聞公告
大廈管理委員會適用勞基法 [E] [X]
[ 2014/7/7 上午 07:54:44 ]

大廈管理委員會自7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常見問答可於勞動部網站之專區查詢。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聯絡電話:02-8995-6866

勞動部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並報備之大廈管理委員會,自103年7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而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或報備者,則於104年1月1日納入適用。為使勞雇雙方會更了解法令規範,勞動部已針對大廈管理委員會常問相關法令疑義,彙整常見問答集,並於網站設置專區(http://www.mol.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80&article_id=7296),歡迎多加利用。
勞動部強調,《勞動基準法》係最低勞動條件之規範,因過去常接獲受僱於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勞工陳情勞動條件差、僱用關係不穩定,希望爭取納入勞動基準法之適用。經多次邀集相關單位開會研商,咸認原有窒礙難行之處殆已排除,為使該等勞工勞動條件獲得基本保障,爰公告其適用《勞動基準法》,受益人數約估6千人。大廈管理委員會適用《勞動基準法》後,其所自僱勞工之各項勞動權益即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各大廈管理委員會應確實遵守法令規範,以免觸法。此外,勞工如遇有權益受損之情事,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局、處)尋求協處,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