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新聞公告
應為暑期工讀生申報參加勞就保 [E] [X]
[ 2014/7/7 上午 07:59:37 ]

事業單位應為暑期工讀生申報參加勞、就保並提繳勞工退休金。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4-06-17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

聯絡電話:02-2396-1266
 暑假將至,勞保局提醒事業單位,暑假期間僱用暑期工讀生,應於到職當日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僱用員工未滿5人者(含暑期工讀生),雖非勞保強制投保單位,惟仍須依規定為其辦理參加就業保險。又事業單位如屬勞動基準法適用行業,亦須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未依規定於到職當日申報工讀生加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經勞保局查明屬實,勞保核處4倍、就保核處10倍罰鍰,並按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罰則規定處以罰鍰,工讀生如因單位延遲申報或未申報加保,導致遭受保險給付的損失,應由單位負責賠償。
勞保局說明,學生於暑期受僱工讀時,與一般勞工面臨相同的工作環境,惟因對作業流程不夠瞭解、機械操作不夠熟練,勢必增加工作上的危險性,勞保局為加強宣導雇主應依規定申報加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將隨103年5月份(103年6月底前寄發)繳款單寄發通函,提醒事業單位應於暑期工讀生到職當日辦理參加勞(就)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覈實申報投保薪資及提繳工資,以保障工讀生權益。勞保局提醒,申報工讀生勞、就保加保及勞工退休金提繳時,請填寫勞保、勞退2合1加保申報表(僅參加就保單位,請填寫就保、勞退2合1加保申報表),寄送勞保局辦理即可。又勞(就)保投保薪資及提繳工資,請按其每月實際工資總額覈實填報,勞保局會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之規定自動歸為適當等級。如所僱用之工讀生為部分工時人員,加保時請務必於申報表上註明「部分工時」字樣,以利正確計收勞(就)保費及勞工退休金。


大專校院兼任助理未依法投勞保或有其他違法情事,勞動部接獲申訴立即調查。聯絡電話:02-8995-6866

    勞動部表示,大專校院(系、所)學生兼任助理,如具僱傭關係,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應由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作為投保單位而為受僱學生辦理加保。另外,教育部在研訂大專校院學生兼任助理相關處理原則之過程中,勞動部均強烈建議該部應邀請高教工會等相關單位及學生代表共同參與討論,以維勞工權益。勞動部表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已就高教工會提出之檢舉名冊積極查處,並獲致初步結果,其中,經查證係大專校院聘僱學生兼任助理而具「僱傭」關係者,校方均已為學生辦理參加勞工保險。
    另為釐清學生兼任學校助理究竟係屬「學習」或「勞動」之關係,教育部已邀請相關部會、專家學者及學校代表組成工作小組,希冀藉由討論以凝聚共識而為「學習」、「勞動」界定明確內涵、態樣,充分保障具有受僱關係之學生的相關勞動權益。上述之討論過程,勞動部充分瞭解並已將相關意見轉送教育部參酌,同時亦建請教育部邀請高教工會等單位及學生代表參與討論,以期建立整體適用之處理原則,保障大專校園內所有受僱學生的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