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新聞公告
第84條之1之工作者,全面適用 [E] [X]
[ 2014/3/9 下午 04:51:58 ]

103年1月1日起,醫療保健服務業原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全面回歸適用一般工時規定。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12-30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處
聯絡電話: 02-8995-6866

勞委會表示,103年1月1日起排除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醫療保健服務業工作者,僅係手術室、急診室、加護病房、產房、手術麻醉恢復室、燒傷病房、中重度病房、精神科病房及器官移植小組之醫事及技術人員,其餘工作者之勞動條件早已回歸《勞動基準法》一般工時規範。

至於一般病房及門診之工作者自始非屬適用該條規定之工作者,有關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事項,本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及第49條等規定辦理。